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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2018年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来源:时间:2018-11-30 09:00:00点击:

红古区2018年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红矿交易字[201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红古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红政函[2018]1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红古区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红古镇辖区内的2处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矿区基本情况:(单位:平方公里、万立方米、年、万元)

序号

矿区编号

矿区位置

矿种

矿区面积

资源量

生产规模

起始价

增价幅度

1

HC201801

牛克沟矿区

建筑用砂

0.01697(合25.455亩)

55.90

8

56.32

2万元及2万元的整数倍

2

HC201802

庄浪沟矿区

建筑用砂

0.0687

(合103.05亩)

56.81

8

56.32

2万元及2万元的整数倍

注:本次出让采矿权出让年限均为3年,出让矿区详细情况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辖区内的法人企业,法律另有规定外,竞买人报名资料由未来四方集团拍卖有限公司预审,经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最终审核确认,申请人需单独申请。

2、企业有违法盗采记录的不允许参与报名竞买。

3、竞买申请人具有缴纳竞买保证金、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采矿权价款等有关费用和矿产资源有序规范开发利用的能力。

三、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并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综合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27日提出竞买申请,获取出让文件,并提交下列资料

1、竞买人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得低于300万元;

2、竞买人报名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HC201801号矿区50万元, HC201802号矿区100万元);

3、竞买人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4、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资格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

五、出让方式的确定: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按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式于2018年12月27日下午18:00时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

六、公开出让时间期限、地点

1、拍卖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时

2、挂牌期限: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

3、挂牌时间:2019年1月14日下午15:00时

4、公开出让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七楼开标厅(届时如有变更,则另行通知)。

七、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2、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3、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国土、水务、林业、交通、电力、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4、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5、采矿权期限届满或受让采矿权中包含的资源量提前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采矿权,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不能继续设置采矿权,企业的资产等由业主自行处置,政府不予补偿或赔偿,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区内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7、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在开采、加工、运输方面应当按照相关设计、方案及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作业,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到现场踏勘出让标的,做到对本次出让标的全面了解,对本次出让活动和要求悉知,费用自理。

2、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缴纳。

3、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在60日内完成经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需要编制的报告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以上各方案编制和评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的居民发生土地、道路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山所在地镇、村就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发的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用水、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山环境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开采相关协议,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

5、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6、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加工场地、道路等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规定自行协调解决并给与补偿,涉及临时占用或长期占用土地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7、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红古区2018年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保证金缴纳账户

(一)联系方式

1、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

联 系 人:张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931-6211673

2、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31-6253316

3、未来四方集团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瞿女士     滕女士

联系电话:15095377187     18009318988

(二)银行账户

1、开户名称: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 户 行:兰州银行华龙支行

账    号:7000341655514012

2、开户名称: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 户 行:兰州农商银行红古支行

账    号:050030122000014828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

未来四方集团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