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准,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7〕储-GT-053号、〔2017〕储-GT-054号、〔2017〕储-GT-05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 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元/㎡) |
〔2017〕储GT-053号 | 南市区 | 66275.8 | 居住用地 | ≤1.8 | ≤22% | ≥35% | 70 | 2836 | 330 |
〔2017〕储GT-054号 | 56553.6 | ≤1.6 | ≤25% | ||||||
〔2017〕储GT-055号 | 南市区 | 58177.3 | 商业用地 | 1.2-2.0 | ≤35% | ≥30% | 40 | 823 | 200 |
二、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
1、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
(竞买人报名时须取得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不存在上述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3、根据嘉政办[2016]138号文件要求,竞买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企业需提供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到嘉峪关市人社局换取“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竞买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9日(工作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我公司提出竞买申请,符合竞买条件并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方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2018年1月9日16: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五、出让方式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按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出让设有底价)。
六、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18年1月10日上午10时;
2、拍卖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厅
(二)挂牌出让期限及地点
1、挂牌期限:2018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9日(工作日);